保证金协议
甲方:深圳悦嘉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乙方:经销商
为规范乙方授权经销行为,严肃市场秩序,保证甲方相关市场管理制度顺利实施,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签订本保证金协议,以资信守:
一、保证金缴纳标准和方式
1.乙方同意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保证金缴纳数额标准如下:
经销商级别 | 保证金(单位:元) |
总经销商 | 15000 |
大区经销商 | 3000 |
特约经销商 | 1000 |
2.甲方在收取保证金后向乙方出具保证金收据;
3.保证金由甲方指定的账户统一收取、统一管理,除此以外的任何缴纳方式甲方概不认同且不承担任何追索或退赔的责任;
4.保证金不计利息,待乙方满足条件时,由甲方无息退还;
5.保证金不得用于乙方冲抵货款等其他用途。
二、保证金担保内容
1.乙方承诺该保证金担保乙方遵守甲方发布的《经销商管理制度》以及甲方为规范销售市场定期/不定期颁布的其他产品销售政策、规范及公告等。如乙方违反相关内容,甲方有权按照各管理规定对乙方做出包括但不限于扣除保证金等处罚;
2.先行赔付: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如果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给甲方、其他经销商、消费者造成损害的,乙方同意从其缴纳的保证金中先行赔付。
三、保证金的补足
1.乙方同意保证金被甲方全部/部分扣除后,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补足保证金,未在3个工作日内补足保证金的,甲方有权暂停发货直至取消乙方经销商资格。
2.乙方按照甲方相关销售制度达到业绩要求晋升为高级别经销商的,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对应级别的保证金标准缴纳/补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补足的,甲方有权取消其晋升资格。
四、保证金的退还
1.保证金退还申请须包含如下信息:乙方的姓名/名称、退款账户信息(包括开户名称、开户行、账号,退款账户须与原打款账户保持一致);
2.甲方收到的乙方保证金退还申请后进行核实和为期1个月的审查,如乙方无任何违法违规或违反甲方相关经销商管理制度的行为,没有与其他经销商纠纷以及消费者权益纠纷的,经核实无误,甲方将予满1个月的审查期后10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乙方保证金;
3.乙方因违反甲方相关销售规范被扣除的保证金不再做任何退还处理。
五、乙方确认已认真阅读本保证金协议,明确本协议内容对于其权利和义务的约束和限制。本保证金协议于乙方勾选同意时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