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商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深圳悦嘉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授权经销商的统一管理,规范各级经销商行为,维护并持续提升悦嘉丽品牌的商业信誉和产品声誉,建立品牌良性竞争机制,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保障每个经销商正当竞争及合法权益,公司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望各级经销商认真贯彻、严格遵守。

一、总则

1. 本《经销商管理制度》经公司官方渠道公布后,即对全体经销商具有约束力。申请经销商资格、签署协议前应认真阅读本《经销商管理制度》,在充分理解、同意的基础上,方能继续完成资格申请流程。

2.本《经销商管理制度》解释权、修订权属深圳悦嘉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公司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及市场情况的变化等对本《经销商管理制度》进行修订、调整,或制定相关补充规定等,并通过官方渠道进行公布。新修订、调整、补充的内容对全体经销商具有约束力。

3.经销商应确保市场推广和销售活动遵纪守法,在经营过程中应积极宣传、自觉维护和提升悦嘉丽品牌形象。

4. 公司鼓励经销商开发潜力市场,为经销商产品销售和招商提供有效服务和支持,鼓励经销商不断稳定并壮大客户群体。

5. 公司协助经销商合理制定销售计划,定期/不定期发布产品活动,帮助经销商积极解决市场问题,实现销售计划及市场的持续发展。

6. 公司和经销商均应对双方非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以确保交易安全和核心竞争力。

二、经销商授权规范

1. 经销商须按照如下流程办理授权:

1)与其供应商签订《经销商合作协议》并向其供应商支付相应货款;

2)向公司缴纳保证金(保证金具体缴纳数额参照《保证金协议》执行);

3)向公司提交包含以下备案信息的申请:营业执照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地址、微信号、手机号码等;

符合上述条件的经销商,由供应商逐级提交申请,由公司审核通过后统一发放经销商授权。

2. 经销商授权规则

1)经销商应确保所提交公司备案的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经销商资料和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和供应商进行变更;

2)授权是认定本公司经销商的唯一凭证,每个经销商仅可申请一个授权;

3)经销商应妥善保管其授权账号,对以其账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部责任。

3. 为保障授权经销商的合法权益,公司严厉打击以下未经授权或者授权不符的行为:

1)未经授权或者被取消授权者不得以经销商名义对外经营,供应商不得向其供货;

2)经销商应当根据实际缴纳货款金额取得相应级别授权,供应商不得为其申请办理不符合销售额的授权;

3)销售地域必须在中国境内;

4. 违反授权规范的处罚

1)未经授权或者被取消授权者经销本公司产品的,一经查实,公司将针对该主体进行假货通报;

2)实施上述第3条违反授权规范行为的供应商,按照第七条规定进行处罚。

三、经销商经营规范

经销商在经营过程中应依法依规,严守信誉和商业道德,认真贯彻执行下述经营规范:

1. 应严格遵守公司关于销售渠道的要求。未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入驻任何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包括但不限于淘宝、阿里巴巴、京东等)、网络直播平台、线下门店经营产品;禁止经销商通过闲鱼网、拼多多等不符合产品品牌调性的网站进行宣传、销售;

2. 禁止销售超过保质期的产品或者假冒伪劣产品;禁止使用悦嘉丽品牌作公司授权经销范围以外其他产品/服务项目的经营;

3. 联合创始人、总经销商社群渠道不得经销、引进、宣传与悦嘉丽经营模式类似的其他公司产品(实体店、电商店铺等零售渠道除外)。

自本制度发布之日起,一经发现在朋友圈、微信群等渠道宣传或向他人推荐悦嘉丽经营模式类似的其他公司产品则会被认定为违规行为,查实后将扣除全额保证金并做公开书面警告,警告后仍不整改或再次违规则取消合作。

4 .顾问及以上级别必须在订货系统注册。

5.各级经销商需审核下游经销商的真实性,若发现系低价店铺、黑名单人员、低价微信号,不得向其供货。

6.公司禁止经销商擅自向未录系统的人员供货。

7.经销商给下游经销商供货应通过公司订货系统移仓,未录系统人员的违规行为上游经销商承担同等责任;

8.上游经销商应尽职尽责,收取下游经销商货款后应及时在订货系统上拨货或发货,不得出现恶意收款不拨货或发货行为;

9.为保护渠道资源和现有经销商利益,禁止经销商以任何形式改变原进货渠道进行“越级”、“串货”采购(即从非原供应商处拿货);

10.不得对已经在他人名下注册的经销商进行拉拢、销售,一经发现则认定为恶意挖取客户。

11.不得以任意形式私自更换推荐人,包括用本人使用或操作的其他账号到他人名下注册。

12.公司设立推荐人制度,推荐人应履行以下基本职责:

   微信朋友圈一个月内不低于25天每天3条以上悦嘉丽相关内容。

   一个月内不低于25天每天群内互动不少于两次。

   公司活动、会议、通知等信息当日向下传达,1个月内未传达的信息不超过5条。

   每月对经销商进行一次业绩规划、辅导。

   严格遵守经销商管理制度。

13.经销商需按公司政策于次月15日前主动发放市场推广费,不得故意拖欠市场推广费。

14.经销商如需暂停更新朋友圈和管理团队可申请公司接管,公司也可指定其他经销商代为管理。

15禁止擅自将公司及关联公司的字号以及向经销商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商标、产品名称、标识、包装等在内的任何内容注册为企业名称、字号、域名或者做商标、版权、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等注册登记或者作为线下实体店、工作室以及线上电商平台店铺名称进行使用;

16.禁止经销商以仿冒公司/“悦嘉丽产品官方网站、官方公众号、官方小程序及APP的形式经营授权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官方旗舰唯一等);

17禁止经销商以自建网站、公众号、小程序或APP的方式以及采取其他任何可能使消费者或者潜在客户误认为与公司有关联关系的方式进行经营;

18. 禁止捏造并公开散布任何有损于公司或品牌商业信誉和产品声誉的言论或信息,禁止恶意诋毁其他经销商;

19. 禁止以任何方式公开、泄露或者为自身利益使用在经营过程中获悉的有关公司的商业秘密以及仅在合作双方范围内披露的相关信息;

20. 未经相关权利人授权,不得以其他经销商的门店名称、实际控制人的姓名和网名等名义进行宣传、挖取、争抢客源,或者以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公司正常的市场管理秩序;

21. 其他违法、违规或不当行为严重影响品牌商业信誉和产品声誉的(公司对于品牌影响有独立判断权)。

四、经销商宣传规范

1. 经营商的宣传推广行为应当严格依法依规并按照公司的如下规范要求进行:

1)经销商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产品信息,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商业宣传和推广;

2)悦嘉丽发起的促销或优惠活动,在公司没有面向全体经销商正式发布活动方案的情况下,任何经销商不得提前公开宣传或按活动方案进行销售;活动期间,经销商可以按照悦嘉丽所公布的活动价格销售产品。活动结束后,经销商将不允许私自开展促销活动,包括各微信、微店、淘宝、及其他电商平台、实体店铺等亦不能再继续宣传促销活动标语及信息。

3)经销商应当严格按照公司发布的文件、政策等进行推广宣传,不得散布/透露任何未经公司核准的、与公司业务营运相关的各类政策信息,不得对公司发布的各类信息作失实的传播或宣导,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a. 公司品牌文化(包括公司使命、价值观、品牌愿景等)及其他信息不得误导为经销商所有;

b. 经销商合作政策,公司发起或事先书面确认同意的促销活动、说明会及其他活动方案及内容等:如名称均须准确无误;不得使用悦嘉丽运营的任一品牌对外招商、宣传等;

c. 与公司运营品牌、产品、商业模式相关的其他信息和文件等。

4)在招商宣传中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杜绝任何通过虚假宣传、夸大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和创业者的行为,严禁做任何虚假创富故事的编导和宣传;

5)未经公司书面同意,经销商不得擅自接受任何媒体关于本公司/品牌的相关采访,不得擅自在纸媒、网络媒体(包括自媒体)、展会等进行相关广告宣传,不得擅自在各大搜索引擎投放竞价广告;

6)严禁经销商以非正面形象、贬义、诋毁公司/品牌、低俗的标题、内容进行宣传、吸引关注、误导性负面引流;

7)不得以任何形式虚假宣传产品功效,不得宣称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不得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者暗示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

8)经销商不得使用最高级最佳国家级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第一顶级特级万能全球首发首家第一品牌填补国内空白极品极致独一无二等绝对化的用语进行宣传;

8)经销商不得恶意发布对比性广告,不得恶意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

9)经销商不得使用其他可能对消费者造成欺诈或者误导的广告宣传行为;

10)经销商不得在第三方电商平台公开宣传公司产品经销政策。

2. 经销商的宣传或者任何宣传物料的制作(包括朋友圈;微博;电子商务平台店铺;线下活动现场的任何布置以及电子及印刷形式的海报等)不得滥用、随意变形、自行组合使用公司旗下运营任意品牌的商标或其他标识(logo),必须严格按照品牌商标及Logo原有标识,根据品牌官方提供的logo文件进行使用(具体使用规则请详见附件《悦嘉丽LOGO使用规范》);不得继续使用公司停止使用或禁止使用的字号、商标、标识等进行宣传;

3. 公司有权使用经销商的广告宣传素材(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视频等),各级经销商应确保所使用的宣传推广素材不存在违法违规、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侵犯任何第三方人身权益及知识产权的情形。

4. 经销商的宣传行为如果存在违法违规或者存在第本条所述情形,导致被依法追究民事责任或者行政处罚的,责任自负。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经销商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五、经销商价格规范

1. 各级经销商应严格按照经销级别执行公司统一的价格政策,所有终端零售价格均应按照公司统一零售价执行,禁止乱价。

2. 各级经销商在销售过程中,存在以下行为的,均视为乱价:

1)凡低于或高于公司统一价格进行零售、招商或者其他甩货销售的(公司活动除外),均视为乱价;

2)未经公司书面同意,私自做任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节日、生日、店庆、内部激励等理由进行的买赠、返现、折扣、团购等行为),或者私自延长公司活动方案截止日期,继续以活动价格销售的,均以乱价论处;

3)随意加赠其他产品(包括本公司或非本公司产品)的;

4)散布、执行与公司经销商合作政策不符的销售奖励、折扣等,以乱价论处;

5)拼单者或者违反制度对进货/补货额度进行累计计算的,以乱价论处;

6)低级别经销商以低于自身进货价出售货物的,经销商及其供应商均视为乱价;

7)经公司授权入驻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所销售产品如有代理其他品牌产品必须参与优惠券、淘金币、返利以及平台官方的满减促销活动等优惠的,需将悦嘉丽所经营品牌产品标价根据店铺优惠金额进行相应提高,商品提交订单后的成交价不得低于85折零售价格标准,如低于标准,视为乱价。

六、违规处分规定

1.经销商违反上述规定,第一次经查证属实的,公司有权扣除违规经销商全额保证金,并进行警告通报(暂不收取保证金的经销商违规的,则按照金卡500元、顾问300元进行处罚),保证金被扣除后,3日内需补齐保证金,未补足的,甲方有权暂停发货直至取消乙方经销商资格,第二次出现违规按25倍扣除保证金处理,如情节严重将直接扣除全额保证金并取消该经销商资格。

2. 如经销商存在以下情节严重行为将直接扣除全额保证金并取消合作: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向电商渠道顽固低价店铺、违规已经取消合作的经销商、微信低价号供货。

③私自更换推荐人。

恶意挖取他人名下注册的经销商。

向悦嘉丽经销商宣传、拉拢、销售与悦嘉丽经营模式类似的其他公司产品。

若经销商出现以上第2条第违规行为,退货将会被收取面价30%的管理费,包含已出货商品、系统账户囤货商品和活动商品,且冻结违规账户之日起前3个月内的进货均不计算业绩,上游各级经销商已赚取的差价、公司已发放的市场推广费需全额退回,进货日期已超3个月,但可认定为向低价供货的业绩按以上方式同等处理,处罚执行完毕前,上游经销商账户部分功能将限制使用。该违规经销商的推荐人、上游经销商扣除全额保证金并通报,若推荐人或上游经销商有包庇行为则一并取消合作。

3.经销商有义务严格管控下游经销商的销售价格和市场行为,如发现与经销商直接合作的下游经销商出现两次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或者两位与经销商直接合作的下游经销商出现违规行为的,则视为该经销商未尽商业努力进行管控,公司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对该经销商做出通报批评乃至扣除其全额保证金的处理;若其直接合作的下游经销商出现三次违规行为或者三位直接合作的下游经销商出现违规销售情况,则该经销商在9个月内不允许按原合同级别的折扣或优惠购货,并按相关制度降为下一级经销商处理。

4. 经销商有配合公司稽查人员查处违规行为的义务,若发生妨害稽查人员查证工作、辱骂稽查人员、诋毁公司的行为的,公司将全网通报,全额扣除保证金并取消该经销商资格;

5. 对于经查证属实的违反本管理制度的经销商,公司将在官方网站、公众号予以公示;

6.若违规经销商的账号实际使用人为其他经销商,则违规账号、实际使用人本人账号均按违规处理,若经公司核查违规账号实际使用人还存在其他账号(夫妻账号、有数据显示为本人账号),则一律注销,注销账户剩余金额合并到实际使用人账号。

7. 对于可能违反公司制度存在隐患的经销商及经销行为,公司有权独立判断,并确定是否取消经销资格;

8. 如经销商违规行为情节严重,导致公司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其他第三方向公司主张权利而造成公司损失的,公司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向经销商追索全部损失,经销商应当赔偿损失并承担公司为主张合法权益而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保全费等合理费用。

七、被取消经销资格的处理流程

1. 因违规被公司取消经销资格的经销商,将被拉入黑名单,永久取消经销本公司产品的资格,不再接纳为本公司的经销商;

2. 取消经销资格后,经销商需在 7 天内将产品退回甲方指定收货地址;每逾期一天,则以 50 万元为基数、按日利率千分之一计算逾期违约金。

3. 如经销商订货系统仓尚有未出货商品,可申请退货退款,具体参照《悦嘉丽经销商退款退货制度》。

所退货物须满足如下条件,方可退货:

1)退回商品包装、条形码无破损,不影响二次销售;

2)所退商品应确保自提货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3)退货运费已由经销商自行承担或公司垫付运费从退款中扣除。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退货方承担。

4)公司收到货物后对于符合第3款要求的货物,将于收货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货物进货价将货款退回给经销商;

5)因辅助品、小样、充赠为公司赠送,违规取消合作经销商悦嘉丽订货系统仓内的配赠积分/充赠积分将无条件收回,系统仓内商赠品与商品不匹配时,应按需补配赠积分的30%向公司支付相应费用,且公司有权从所退货款中直接扣除;

6)退已出货商品时辅助品、小样、充赠须按照配赠比率无条件退回;如无法退回,经销商须按照不低于公司规定市场零售价的三折计算支付相应费用,公司有权从所退货款中直接扣除;

4.经销商被取消经销资格后,不得再以经销商名义继续销售任何产品,不得有任何混淆产品来源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如有违反,经销商应承担违约责任,须在收到公司通知之日起 3 日内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20 万元;逾期支付的,则以违约金 20 万元为基数、按日利率千分之一计算逾期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经销商违规行为举报与奖励制度

1. 经销商有权利和义务发现并举报违规行为,禁止报复和恶意举报;

2. 经销商按照要求将举报材料提交给公司维权部门,公司维权部门将及时受理并进行核实查处,将最终处理结果及时反馈;

3. 违规行为举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订单、物流单据、银行或在线支付工具转账记录、前后完整聊天记录或小视频、交易截图等证据。提供的内容需清晰明了,可以看到成交产品明细、数量和成交金额等。在举报未结案前,举报经销商应妥善保管,不得删除或丢失举报相关资料。

4. 经销商举报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且积极配合成功处理违规事件的,公司将按照所扣除保证金50% 等额的面价产品奖励举报人。

5. 如先后几个举报者成功举报了同一个违规经销商,则后举报者不享受前述奖励。

九、附则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进行相应解释、补充或调整。